快捷导航
查看: 161|回复: 8

[BL同人] 《(综漫同人)主角他瞪谁谁怀孕》作者:海上迷雾【完结+番外】

[复制链接]

2151

主题

2288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2373
发表于 2025-8-25 11: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晋江VIP2021-09-20完结
总书评数:1079 当前被收藏数:9570 营养液数:1578 文章积分:169,321,680

文案
【前排提醒:非生子!没有孩子!只有永无止境的迫害!】
——
羽上忧,某水产家族boss的好朋友

在一群使用火焰的人里,羽上忧的能力很特殊,他的火焰很微弱,但是他的眼睛,在和别人对视超过三秒钟之后,对方就会怀孕——无论男女

为了不祸害别人以及防止自己突然哪一天多出一堆孩子,羽上忧平时会拿白色的绷带将眼睛蒙起来,靠着水产家族的黑科技看路

某一天,离家许久的羽上忧踏上故土,为了看一眼故乡久违的景色,羽上忧对着天空摘下了绷带,却意外的和浮在空中的人对上的视线

对方手上拿着白色的绷带,似乎是准备将眼睛蒙起来,注意到羽上忧的视线之后,低头看过去

关于天空上为什么会有人这个问题羽上忧暂时不去想,在他思考完对方的眼睛真好看之后,羽上忧恍惚的发现——

他好像,似乎,大概,和对方对视超过三秒了?

羽上忧猛然惊觉,就要移开视线,可惜一切都来不及了,他感知到,对方的肚子里多出了一股自己的气息,相连的血缘呼唤着他

惊恐的眼神看向用手搭上肚子、眼神略显迷茫的人,羽上忧心里只剩下一个想法

“完蛋了。”

*
wtw:出个门莫名其妙的被人搞大了肚子怎么办也不是很急所以就不在线等了

或者说……

“要不生下来?”白毛咒术师对着因为过于震惊直接平地摔的羽上忧真诚的建议道

不愧是你.Jpg

——
【主受,不是生子】
【cp如文案,但是被迫害的人数不胜数!迫害永无止境!】
【时间线在0卷之前(26五】
【不要问无下限和人间失格为什么挡不住主角的能力,也不要问主角会不会把自己瞪怀孕,都会解释的】
【瞪谁谁怀孕是个很多年前就有的梗,不是某某书特有,请不要在我文下提其他书,也不要在其他文下提我,如果怀疑我cx请上盘,没盘就是ky加空口鉴抄,感谢配合】
……

内容标签: 综漫 家教 文野 咒回 轻松

主角:羽上忧,wtw┃配角:绷带精,水产老板,花名册少年
其它:预收二选一看一看吧
一句话简介:今天是谁被瞪了呢?
立意:珍爱和尊重每一个生命

《主角他瞪谁谁怀孕》作者:海上迷雾.rar

143.11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积分: 金钱 -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530

帖子

706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062
发表于 2025-8-25 16: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回帖回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449

帖子

689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96
发表于 2025-8-25 1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xxxxxxxxxx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77

帖子

75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54
发表于 2025-8-25 21: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24

帖子

93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35
发表于 2025-8-26 15: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473

帖子

694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945
发表于 2025-8-27 02: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贴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6

帖子

73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32
发表于 2025-8-27 03: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476

帖子

695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953
发表于 2025-8-29 11: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金币水金币水金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65

帖子

1026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26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所有内容均收集自互联网,若本站收录的资源涉及您的版权或知识产权或其他利益,请附上版权证明邮件告知,在收到邮件后24小时内删除。

E-mail:shengmadx001@outlook.com

Powered by 蕉次元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蕉次元 网站地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